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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6-05-09   点击:

 

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一年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了许多政治坚定、成绩突出、组织满意、群众拥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浓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院党委决定“七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评选表彰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相关通知要求,在各总支推荐基础上,遴选向省委、省委高教工委推荐全省表彰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组织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执行学院各项决定,落实党政联系会议制度,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素质优良,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认真抓好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能够与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能够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的开展给予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按时保质完成,成效显著。五是群众反映好。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在群众中有较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在群众中的满意度高。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立足岗位,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技能,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对党忠诚,作风正派。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党建工作思路清晰,熟悉业务知识,能够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党性原则,处事公道,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教职工党员评选名额按各党总支正式党员数的6%进行评选,比例不够1名的,按1名评选(分配名额见附表)。

学生党员评选名额不作分配,各党总支在校学生正式党员按6%比例评选,不够1名的可推荐1名,参加全院联评。

在全院范围内推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其中处级党务工作者名额不超过5名)、先进党总支和先进党支部8个。

本次省委高教工委分配给我院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名额3个、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2个,各党总支可在全院范围内按照高教工委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参加全院联评。

三、评选的组织实施

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本次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提出初步名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过程中要听取党内外意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党组织评选出来。

院级优秀党员在党总支内正式党员中推选,要注重向教学、管理一线倾斜,评选结果报院党委审定。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院专职党务干部和兼职总支、支部书记、委员以及纪委委员中推选,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在全院范围内推选,参加全院联评,报院党委审定。

推荐上报省委高教工委的优秀共产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创作、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中推荐;推荐上报省委高教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学院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推荐上报省委高教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推荐上报省委高教工委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可为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但重点要向基层党支部倾斜。上报省委高教工委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院级领导人员一般不推荐,处级领导人员要从严掌握。推荐对象为高教工委或学院近5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

四、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于513日前将评优评先结果和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2.评选出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属于本总支的,填报《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本单位以外的只上报名单。

3.自荐本单位为先进的,填报《先进党总支审批表》或《先进党支部审批表》,并附有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推荐其他单位为先进的只上报名单。

4.推荐的上报省委高教工委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只上报名单,组织部汇总后,经总支书记会联评、党委研究通过后再通知相关人员及党组织准备上报材料。

5.上报的所有材料均需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相关表格请在组织部网站或“西美党建”群共享下载。

6.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选上报工作。

附:1.2016年各党总支优秀党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2.《西安美术学院先进党总支审批表》

3.《西安美术学院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4.《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5.《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655

 

 

 

 

 

 

 

 

  送: 院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学工部、研工部、院长办公室

西安美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