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西美党组字[2014]42号 签发:朱恪孝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省属高校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深化整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办〔2014〕20号)精神,近期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标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根据我院党组织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各级党组织务必按此扎实开展党员评议工作。
一、民主评议时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工作,需在 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条件符合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结合年终考核进行。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各院系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程序。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首先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通报系处班子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整改检查情况,然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三、民主评议内容。教职工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学生党员重点围绕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情况开展评议。
四、民主评议方式。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结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统计汇总,并将评议结果汇总后报组织部。测评时,预备党员同样需参加评议,同时可邀请非党员师生代表参加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汇总表请各总支在西美党建群、组织部网站自行下载使用)。
不合格党员的界定: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五、评议结果运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包括评议等次、现实表现、存在问题、努力方向等),报党委审核后,向党员本人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组发〔2014〕19号)有关规定处理。
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汇总表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抄 送:党办(统战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纪监审办公室 |
西安美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