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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处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备管理规定

2020-05-08   点击:

为促进我院干部管理工作纪律严肃、衔接有序、运转平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省委高教工委关于严格执行和落实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纪律制度规定的通知》《西安美术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处级(含)以上干部外出报备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备程序

(一)院领导(离开陕西省)

1.按上级规定,党委书记、院长外出 3 天以上,须安排党政办公室行文,书面报省委教育工委批准。

2.其他院领导外出,须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二)处级干部(离开西安市)

处级干部外出须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向党委组织部报备(联系人:段慧杰,电话:029-88243565),

属双肩挑的处级干部须同时向教务处报备(联系人:张乐,电话:029-88229714)。

二、注意事项

1.报备采用书面报备的形式(见附件)。

2.寒暑假及没有值班要求的节假日原则上不作书面报备,须向上级领导口头报告,但外出或返回时间为工作日的须作书面报备。涉及因私出国的按有关组织程序办理。

3.外出前须对工作进行安排,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各教学单位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一般不允许同时外出。

5.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或逾期返回,必须及时报告请示。

6.外出请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报备等同于请假。

三、归口管理

1.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党委组织部负责全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备的归口管理工作。

2.党委组织部每周一将处级干部外出报备情况汇总,并在学院领导班子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财务处每年末梳理处级干部因公外出报销的台账,交由报备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及教务处印证或核查;处级干部外出报备执行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终考核。

3.对外出不履行报备手续的处级干部,党委给予严肃批评;对外出不履行报备手续达三次以上或虽未达到三次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美术学院处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备管理暂行规定》(西美党〔2019〕1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