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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授权党总支审批接收学生党员的通知

2014-06-23   点击:

各党总支:

    为了适应党建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授权党总支审批接收学生党员(教职工党员仍由党委审批)。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党总支要督催和指导所属党支部,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党总支要作好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党委组织部定期举办业余党校培训班。

党总支应于每年12月初将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报党委组织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不少于一年,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讨论发展党员前,党总支应和党委组织部沟通情况,领取空白“入党志愿书”。

    二、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将发展对象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三、党总支在审批党员前,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果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弄清或让党支部补报。并指派专人(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到发展对象所在班、系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谈话后,在《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栏内填写考察意见。

    四、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必须集体讨论并表决。党总支审批党员,主要审察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目,应填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意见。

    五、党总支将审批后的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审查后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加盖“院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接收党员”字样和组织部印章并存档。待以上手续完备后,报批党支部应将审批意见通知本人,并进一步提出要求。

    六、党委组织部要指导、监督党总支、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定期通报党员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报党委研究。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