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院领导能
及时了解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定期听取教职工意见制度”,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听取意见的形式、时间、地点:
采取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的形式;
每个学期安排两次,原则上安排在3、6、9、12月份第三周周五下午。地点在四楼会议室。
二、参加座谈会的人员:
每次院党、政领导最少各一名;
有关部门:党办、院办、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财务处、开发处、校产处、后勤集团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扩大其它部门负责人参加);
教职工代表由各部门推荐、每次30人左右,要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座谈会的主要内容:
1、院领导向教职工代表介绍和通报我院近期主要工作情况;
2、听取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教职工反映的有关问题。能够马上解决的由出席的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无法当时解决的,由两办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或答复。
四、座谈会的组织:
座谈会由工会负责组织、主持会议,党办、院办支持配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
工会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并将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向教职工代表反馈,向有关院领导汇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