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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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关于院领导定期听取学生意见的试行办法

2014-06-23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院领导与学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生为本”不断改进学校各部门工作,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定期听取学生意见制度”,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听取意见的形式、时间、地点:

    采取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的形式;

    每月安排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

    座谈会的地点暂设在四楼会议室。

    二、参加座谈会的人员:

    每次院党政领导最少各一名;

    有关部门:党办、院办、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开发处、校产处、后勤集团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扩大其它部门负责人参加);

    学生代表由学生处组织落实,每次35人左右,学生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座谈会的主要内容:

     1、院领导向学生代表介绍和通报我院近期主要工作情况;

     2、有关部门介绍和通报与学生相关的重要工作情况;

     3、听取学生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解决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能够马上解决的由出席的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无法当时解决的,由两办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或答复;

     四、座谈会的组织:

     座谈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主持会议。党办、院办支持配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

     学生处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将各部门整改情况或答复意见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汇报,并在下次座谈会上向学生代表反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